【作者简介】孔繁斌,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南京大学华智全球治理研究院学术委员
【文章来源】《长周期政治》微信公众号。本文系2020年10月15日作者在一场有关“‘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历史纠缠、斗争及当代启示”的研讨会上的发言实录。
在进入具体内容之前,我想先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理解。徐老师从政治学的视角,为中国历史长周期视角下国家形式的演化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纲举目张、脉络清晰,用政治学中最具支配性的“关系”概念来理解中国复杂的统治制度历史,让我们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结构有了一种新的认识视角,非常具有启发性。
立足政治学立场处理封建制、郡县制及相关的基本政治制度问题
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研究,积累了丰富而厚重的知识体系,一代又一代的学者们为这个知识体系贡献了不同的概念、理论和研究方法。如果对这一知识体系予以逻辑化梳理,我们就会发现这个知识体系的根基性问题之一,正是郡县制和封建制之间的关系。我觉得,重新回到历史、立足政治学立场,对封建制、郡县制及相关的基本政治制度问题进行处理,该是时候了。
所谓“是时候”,可能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后,强化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议题,该议题在方法论层面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我们不能采取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治理体系现代化不能仅仅从眼下的知识去搭建框架。而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够固守历史决定论的教条。我觉得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去理解历史中的一些“活”的东西,也就是徐老师所讲的“长时段”背后真正应该为我们关注的东西。“长”是从时间概念来讲的,支撑“长”而非“短”的是一些结构性因素。这些结构性因素与中国文化观念、与中国处理长期性公共问题的基本方式都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不是在文化观念的约束下,不是在处理一些共同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有益或有效的治理,可能它也不会“长”。这是我对徐老师“从长时期来看”的理解,这也就意味着我们过去的一些具体做法、一些治理架构、一些经典等等,都能适应我们所面对的问题,而且和我们自身的某种文化观念又是相吻合的。面对当代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议题,从长时段的角度,对诸多关系中的中国政治建构,特别是今天聚焦到封建制和郡县制的具体问题研究中,我觉得“是时候”了。比如,我们今天的条块关系,怎么去促成它的现代化?条块关系现代化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如何去表达?在长时段的视角下,我们过去处理条块关系的经验,如何用于今天的制度建设?在思考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当我看见徐老师的这篇文章后,非常振奋,觉得这应该是一种奠基性的理论建构。
“是时候”的第二层含义,是它有助于我们思考当前面临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徐老师在一系列的巨著中,试图站在政治学的视野,从长时期的视角,对中国的政治共同体、治理共同体进行最简明的逻辑还原。这种逻辑还原有一个突出的作用,就是能够提炼出最基本的问题,比如,治理需要组织基础。肖滨老师也提到,要坚持大一统的政权,我们要为大一统的治理、为关系中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提供什么样的组织基础?组织基础的不同,是源于中国与西方的政治和历史不同。这样的治理组织基础中最重要的、架构性的部分,在历史上就是封建制和郡县制的创制。不管它们在历史上有什么样的纠缠,不管各自的利弊在于哪里,这样的制度创制都是传统文明的重要结晶。为什么呢?因为这不是先天存在的,而是我们的先人在长期的治理过程中,基于独特的治理经验和智慧,为破除权力的空间布局而进行的制度创制。这一问题的提出,用今天科学主义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解决了治理权力在空间分布上的难题。
为什么中国历史上会选择这样一种方式?我猜想,这里至少存在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建构。这样的政治共同体,像刚才肖老师谈到的,就把大一统的先验问题预设了出来。我想,之所以会有大一统的政治观,这是和我们的“天下”等观念密切相连的。第二个层次就是结构性的问题。我们看到了两种方式的尝试,一种是封建制的方式,另一种是郡县制的方式。在这一尝试的过程中,封建制和郡县制彼此间表现出一种复杂的纠缠。这种纠缠,一方面呈现出什么时候用什么样的方式使用这种制度工具,这是治理的因素;另一方面,它也表明,在解决相关问题时可能还存在更好的方法或更优的出路,我们还没能破解它,以至于我们陷入这样的纠缠。或者可以说,存在另一种解释,这样的纠缠是在约束条件下我们无法做出理想性的突破。第三个层次则是机制性的问题,这就是官僚科层制的形成。从大一统的共同体,到封建制—郡县制构成的结构性制度架构,再到官僚科层制的运行机制,我们看到,传统治国的基本骨架比较清晰地展现了出来。刚才徐老师对“长周期”的解释,也为我梳理中国历史提供了非常清晰的逻辑。
中国政治的自然法问题
从比较的角度看,关注中国的“长周期”,关注中国的历史,并结合中国的政治学进行相关研究,我们也看到了其他一些优秀的学者和成果。比如,2013年,政治学研究者吴稼祥也对传统政治制度提供了一种解释,其著作《公天下》讨论的是多中心治理和双重法权问题。不过,两位学者研究的进路不同,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吴稼祥先生的研究更侧重于知识的建构,徐老师的研究更加体现一种思辨的穿透性,力图言简意赅地把原初的样子呈现出来。当然,用什么知识和理论去解释和描述这个原初的样子,可能也是因人而异的。另一位学者是大家比较熟悉的黄仁宇先生,他谈到了大历史观,从今日倒推过去,试图解释为什么明代以后的文明在与西方的遭遇中遭受挫折。徐老师的著作整体代表了我们政治学人有关长周期政治的这样一个描述。
在阅读徐老师的著作时,我认为其中探讨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国政治的自然法问题。我们知道,西方的政治和政治学,无论是国家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是受到了“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的深度影响,自然法不仅解释了它的社会,也建构了从十八世纪以来整个社会科学的知识体系。徐老师的《关系中的国家》一书对多个专题的研究实际上也隐含着一个道理,即中国政治学的原理也有一种属于它的自然法的原理。这样的自然法原理可能是经由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等逐步形成的,徐老师所说的“祖赋人权”就是一个例子。但是,这不是超越性的建构,而是实证的提炼,正因如此,它具有珍贵性。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理解上的紧张。这种理解上的紧张体现在哪里呢?毕竟,今天的社会和中国传统的社会有所不同。文化可以传承,但是社会结构会发生变化。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来看,特别是在我们的生产方式发生重大转变以后,今天应当怎么去看待构成中国传统政治自然法的这几对关系: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以及其他一些关系。这方面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在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之下、在大一统的政治文化中,政权的一统性和治权的创制性,在长时期的历史中,曾经比较成功地找到了中国农业社会的治理组织基础和具体策略。但是,这里的“成功”也并非完全没有矛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矛盾可能反而说明我们找到了方法。在历史既定条件下,可以说它是最高水平的成果。在今天,我们怎么看待传统政治中的自然法,是应当自然地延续,还是面临一些转折,或者说,面对传统治理的创制性内容,今天我们该怎么做出选择?还可以问一个更为直接的问题:它给我们的启示到底是什么?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从纵向比较的角度来看,需要梳理出一个更为抽象的前提,这个前提我们今天暂时不去讨论。今天的纵向比较,是要在约束条件下进行历史与现实的比较。这其实是在挖掘一“组”约束条件,而非一“个”约束条件。这一组约束条件可能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个是资源的有限性问题怎么解决,传统治理也存在资源的有限性问题;第二个是形成一种集体行动的机制,政治生活是共同的生活,必须要有解决统一行动的方式;第三是被古代或今天认可的公道或者价值,这样的约束怎样去回应。
传统社会中产生了郡县制与封建制的纠缠。我们也可以进一步去问,这样的纠缠在什么时候偏向封建制,在什么时候更注重郡县制?一方向另一方“投降”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按照我刚才提到的三个约束条件来思考的话,一方面是大一统的统治,或者说农业社会天下观的统治对资源的需求。出现封建制状况的时候,是不是与解决资源的危机有关。另一方面,出现封建制的时期,有时可能不是在一个王朝自身感觉统治无力的时候,反而恰恰是统治能力比较强的时候。当然,这只是我的一个猜想。比如,回到今天,从郡县制和封建制的纠缠中,我们也深刻地感受到权力在空间上布局的艰难。当然,人类的思维具有局限性,央地关系到底怎么改,条块关系到底怎么处理,权力的空间分布结构是否得当,都要经历实践的考验。那么从资源的有限性、从集体行动获得的可能性观之,我们觉得,郡县制的关系,或者徐老师谈到的底层、中层和上层三个层次中,大一统的需要、皇权的存在,特别是秦所形成的一统性的政治制度,应该说具有正当性的基础,而不是完全的主观愿望。这种正当性的基础可能与地理空间、生产方式以及人们所需的公共物品有关。如果说没有客观的物质基础作为正当性的支撑,而只是依靠纯主观的想象,一统的东西绝不可能存在。回到今天,我想,如果中央政府用来治理的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话,我们也就不需要考虑任何制度问题了,不需要考虑央地关系问题了。而事实上,资源总是相对稀缺的,所以我们也会看到一些类似于“封建”的地方。比如,更多地赋予地方相应的资源,那么赋予地方资源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解决地方共同需要的地方性的公共物品。当全国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资源的获取达到饱和状态,那中央的集权也就到了转向分权的临界点。在这种情境下,可能“封建”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在此背后,还要再提炼出影响国家治理的约束条件。无论是在古代还是今天,破解这些约束条件,从资源的有限性、集体行动获得的可能性、以及公道的遵从角度,来理解制度的创制,就能为相关的比较研究提供帮助。至少从这几种约束条件来看,徐老师的《关系中的国家》一书理清了在农业文明社会这样的约束条件下,我们的先人如何发挥聪明才智并创制出相关制度,而当我们遇到了分封过度、资源紧张后,就又开始了循环。总之,这对我们设计和选择治理机制具有非常积极和有益的启示。
最近在行政学的相关研究中,我感觉到,特别需要通过对约束条件的溯源,寻找在治理的基础上、在相关约束条件下,先人为什么选择封建制、郡县制这些制度的原因。我觉得,徐老师做的是破尸取魂的工作,我们还在慢慢学习和消化。以后有不理解的地方再请教,有不同的想法再和徐老师讨论。


